今年3月1日,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实施满一周年。《暂行规定》是贯彻落实《劳动合同法》的一项重要举措,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严格限制,并在辅助性岗位认定程序、用工比例、同工同酬待遇、异地派遣、过渡期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。其颁布实施,对改变用工理念和方式,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,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,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。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一个时期以来,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、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,政府有关部门、工会组织、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认真贯彻执行《暂行规定》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
各级工会广泛深入宣传《暂行规定》,密切关注《暂行规定》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特别是重点地区、重点行业的用工动向,及时主动向立法机关、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。加强与各级人大、政协、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,积极推动并参与执法检查、视察、监察活动,督促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各项规定。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矛盾排查、预警、调处机制,及时介入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,依法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积极作为,加大执法力度,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检查,通过专项检查、日常监管等手段,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。做好《暂行规定》过渡期的工作,严防用工单位出现规避法律的行为,尽快规范现有的劳务派遣行为,及早预防和化解未来的劳务派遣纠纷。
多数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能够主动完善和调整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制度,做好超比例劳务派遣用工的消纳工作,制定一体化的薪酬管理制度,保障劳务派遣工权益。同时,调整和优化用工策略,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岗位管理体系,取消用工“身份管理”,实现劳动用工市场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。
《暂行规定》实施一年来,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,部分用工单位对落实《暂行规定》心存疑虑,消极等待观望,一些用工单位借外包之名、行派遣之实,劳务派遣工和劳动合同工在劳动报酬、劳动安全卫生、社会保险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。随着两年过渡期满的临近,各有关方面应增强守法意识,加大执法力度,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、加强劳动法律监督、建立并完善企业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、及时化解涉及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动争议、加强劳务派遣职工组建工会等途径,进一步推进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暂行规定》的贯彻落实,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。
(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法规处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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